商标撤三要警惕,这几条常识必须要有!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战略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竞争意识和市场推广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大家的商标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撤三也开始逐年递增,慢慢进入大众视野!
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对他人的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呢?
撤三申请是需要费用的,一件撤三算上代理费少则1-2千,多则好几千,一般人不会和钱过不去,所以实践中基本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大多数是申请人为了扫除商标权利障碍提出的撤三。
撤销,每年都在递增,未来将会更多,谁也无法保证你的商标不被他人提出撤销,那么商标权利人如何应对?
一、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的运营商标。有效的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3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停止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二、不管你对商标对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当中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那么商标的使用即是在商标使用的商品、商标的包装、交易文书、商标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
三、保留证据。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们提出商标撤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类使用过。不管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商标的使用。商标使用证据很多,比如说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多种证据相互佐证,形成有效证据链。
撤三是否合理?如何调整?
相信很多人,尤其商标权利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否合理?
我们姑且不去讨论立法的合理性,存在即有其合理性,这也是敦促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料浪费和闲置的一种方式方法。
但是在申请和审查的流程上我认为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1.大幅提升撤三成本
很明显,实践中很多商标权利人被撤三“误伤”,而提出撤三的往往都是为了避免和在先权利人的商标发生冲突,为了避免换名字或者付出高昂的商标授权使用成本。
很多申请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进行撤三,这是他们在扫清商标权利障碍中投石问路的第一步。
反正撤三成本不高,成了自然好,不成也无所谓,接下来再想其他办法。
那么我认为,为了规避“恶意撤三”国家商标局应该大幅提升撤三成本,这个成本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是提升规费成本,目前500元的规费太低,提高到2000-5000比较合理
第二是提升撤三举证成本。
现行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可以对任何注册满三年的商标提出撤三,而且无需举证,举证责任完全在被申请人。只要你愿意出钱,这事就没有门槛,想干就干。
合理的方式是既然申请人提出要撤销别人的商标,那么就应该有理有据,因为任何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都是在剥夺他人的产权,不管这个申请是出于何种目的,至少应该有合理的证据来证明他人已经连续三年不曾使用了。
至于这个证明如何获取,不管是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还是其他方式,那应该都是申请人的事。如此,再由被申请人质证即可。
2.国家商标局应该承担适当的主动审查责任
实践中,只要撤三被申请人不答辩,那么商标一律撤销。毫无疑问,这里边包含了“冤案错案”。
根据现行《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商标局不承担主动审查责任,只要不答辩的,一律撤销。那么,商标局是否可以在撤三评审案件中承担适当的主动审查责任呢?
撤三,不管立法目的如何,至少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在此基础上再谈其他!
诚如商标异议,申请人应该提出合理的证据,且商标局在被申请人未提出答辩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做出评审,避免商标权利人被“误伤”,那么撤三是否也该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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